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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重拳出击治扬尘

2018-06-11 09:40:22

日,为切实改善成都市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减少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成都市建委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求各建设工程规范管理,文明施工,确保建设工地不制尘;全面落实《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规程;建设工地现场管理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备、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中承担以下责任: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足额收取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将文明施工措施费纳入工程费进行竞价;工程开工前必须签定《文明施工责任书》,并为其承诺的内容负责,要设定扬尘整治工作目标、各分项工程不同施工工艺要制订专项扬尘防治技术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并落实各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责任;施工作业应符合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技术措施;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及拆除作业。

强化管理处罚手段重者将吊销企业资质

    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扬尘整治工作。今年,将重点对违规制尘情况进行严厉查处:

    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土方开挖并造成扬尘污染的,除实施顶格处罚外,将视违规情况延期输该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及竣工备案手续;同时对建设、施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警示谈话和媒体曝光。

    施工单位凡因同一工程扬尘污染三次以上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的,将被纳入差异管理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同时取消一年内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投标资格,停止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六个月;一月内连续两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将责令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连续两年内因文明施工而受到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投标资格的相关责任单位,将五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投标。

    施工现场造成扬尘污染,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同时依法申请发证机关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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